HB 6167.19-2014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環境條件和試驗方法 第19部分:電壓尖峰試驗
1 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民用飛機機載設備電壓尖峰的試驗要求和試驗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民用飛機機載設備交直流電源線,用于確定當設備端口承受來自交流或直流電源線的電壓尖峰影響時,是否能正常工作并符合其性能規范的要求。
2規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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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6167.1 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環境條件和試驗方法 第1部分:總則
3設備分類
3.1 A類
為防止電壓尖峰對設備的損壞,應安裝在嚴格保護位置上的設備為A類設備。
3.2 B類
為防止電壓尖峰對設備的損壞,可安裝在較低程度保護位置上的設備為B類設備。
4要求
4.1 試驗波形
實驗室環境條件及試驗設備應符合HB6167.1的相關規定。試驗波形要求如下:
a) 使用的尖峰信號發生器應能產生如圖1所示的典型波形,脈沖上升時間(從0至峰值)應不大于2us,脈沖持續時間(從0至峰值再至0)至少應為10μs;
b) 圖1中規定的電壓和持續時間僅適用于開路狀態,接入受試設備后尖峰電壓幅度可能會降低;
c) 尖峰信號發生器的標稱源阻抗應為50Q,可用502±52的負載電阻對發生器的源阻抗進行校驗,此時產生的電壓幅度應為規定電壓值的一半,相對誤差為±10%。
4.2試驗配置
典型試驗配置如圖2和圖3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