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 6167.20-2014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環境條件和試驗方法 第20部分:電源線音頻傳導敏感性試驗
1 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民用飛機機載設備電源線音頻傳導敏感度試驗要求和試驗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用于確定安裝在飛機內部的設備在承受與電源基頻相關的預期幅度的諧波頻率分量影響時,是否能正常工作并符合其性能規范要求。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HB6167.1 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環境條件和試驗方法 第1部分:總則
HB6167.18 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環境條件和試驗方法 第18部分:電源輸入試驗
3設備分類
3.1 設備類別標識
本部分采用設備類別標識對機載設備進行分類,設備分類如下:
——交流設備:R(CF)類、R(NF)類、R(WF)類、K類;
——直流設備:R類、B類、Z類。
3.2 R(CF)類、R(NF)類、R(WF)類和R類
此類設備由主電源是恒頻或變頻交流系統,或經整流變換到直流的飛機供電系統提供電源的設備,標識如下:
a) R(CF)類、R(NF)類、R(WF)類交流設備:
1) R(CF)類交流設備,由主電源為交流400Hz恒頻的飛機供電系統提供電源的設備;
2)R(NF)類交流設備,由主電源為交流360Hz~650Hz窄范圍變頻的飛機供電系統提供電源的設備;
3) R(WF)類交流設備,由主電源為交流360Hz~800Hz寬范圍變頻的飛機供電系統提供電源的設備。
b) R類直流設備:
R類直流設備是由恒頻或變頻交流主電源經整流變換到直流的飛機供電系統提供電源的設備。
3.3 B類
B類直流設備是由發動機驅動交流發電機經整流產生,或由直流發電機產生直流電源的飛機供電系統提供電源的設備,在匯流條上始終浮置容量足夠大的蓄電池。
3.4 Z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