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 6167.5-2014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環境條件和試驗方法 第5部分:飛行沖擊和墜撞安全試驗
1 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民用飛機機載設備飛行沖擊和墜撞安全試驗條件和試驗方法。
本部分的飛行沖擊試驗適用于所有安裝在固定翼飛機和直升機上的設備,本部分的墜撞安全試驗適用于安裝在座艙和飛機其他區域,在緊急著陸期間發生分離時會危及到乘員、燃油系統或者緊急逃生設備的安全的設備。本試驗并不能滿足中國民min航規章(CCAR)對所有設備提出的要求,例如座椅與座椅限制器。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HB6167.1-2014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環境條件和試驗方法 第1部分:總則
HB6167.6-2014 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環境條件和試驗方法 第6部分:振動試驗
3試驗目的
飛行沖擊試驗用于驗證設備在承受飛機正常工作所遇到的沖擊后能否繼續在其性能標準范圍內工作。飛機在滑行、著陸期間,或者飛機在飛行中突然遇到陣風時可能出現這樣的沖擊。本部分將提供兩種飛行沖擊試驗曲線:一個為標準11ms脈沖,另一個為低頻20ms的脈沖。對于低共振頻率(按
HB6167.6-2014規定)低于100Hz的設備,20ms的脈寬可能不足以考核其對更長沖擊持續時間的效應,對于這類設備,應該考慮100ms的脈寬。
墜撞安全試驗用于驗證特定設備在應急著陸期間不會與安裝支架分離,或者不會以一種危險的方式脫開。
4設備分類
設備可分為以下幾類:
a) 類別A:僅進行標準飛行沖擊試驗的設備;
b) 類別B:既進行標準飛行沖擊又進行墜撞安全試驗的設備;
c) 類別D:僅進行低頻飛行沖擊試驗的設備;
d) 類別E:既進行低頻飛行沖擊又進行低頻墜撞安全試驗的設備。
5試驗條件
5.1 飛行沖擊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