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 150.8A-2009 代替GJB150.8-1986 *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 第8部分 淋雨試驗
1 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用裝備的實驗室淋雨試驗的目的與應用、剪裁指南、信息要求、試驗要求、試驗過程和結果分析的內容。
本部分適用于對*用裝備進行淋雨試驗。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關條款通過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本都不適用于本部分,但提倡使用本部分的各方探討使用其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JB150.1A-2009 *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JB 4239 裝備環境工程通用要求
3 目的和應用
3.1 目的
本試驗的目的在于確定下列與淋雨、水噴淋和滴水有關的環境影響∶
a) 防止水滲入裝備的保護罩、殼體和密封墊圈的有效性;
b) 裝備暴露于水中時以及暴露之后滿足其性能要求的能力;
c) 由于淋雨造成裝備的任何物理損壞;
d) 任何除水裝置的有效性;
e) 檢驗裝備包裝的有效性。
3.2 應用
本試驗適用于評價在貯存、運輸/工作期間可能暴露于淋雨、水噴淋或滴水下的裝備∶
a) 若裝備安裝狀態相同,則通常要考慮用更嚴酷的浸漬(泄漏)試驗來確定水能否滲入裝備。若裝備以前已通過了浸漬試驗而安裝狀態沒有變化,則該裝備通常不需要經受淋雨試驗。但也存在浸漬試驗時由于存在壓差而看不到淋雨試驗時所顯示的問題。
b) 若裝備有可能放在有大量積水的表面上,選用浸漬試驗也許更合適。在多數情況下,若認為它們在壽命期剖面內是合適的,則兩種試驗都應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