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150.27-2009軍jun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第27部分∶爆炸分離沖擊試驗
1 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軍jun用裝備實驗室爆炸分離沖擊試驗的目的與應用、剪裁指南、信息要求、試驗要求、試驗過程和結果分析的內容。
本部分適用于對軍jun用裝備進行爆炸分離沖擊試驗。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關條款通過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本都不適用于本部分,但提倡使用本部分的各方探討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JB150.1A-2009 軍jun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JB150.18A-2009 軍jun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 第18部分∶沖擊試驗
GJB573 引信環境與性能試驗方法
3 目的與應用
3.1 目的
本試驗的目的在于
a) 給出裝備在結構和功能上能夠承受火工裝置動作所導致的沖擊效應的置信度∶
b) 估計裝備在爆炸分離沖擊環境下的易損性,以便采用緩沖方法保護裝備的結構和功能完整性。
3.2 應用
本試驗適用于評估在壽命期內可能暴露于一次或多次爆炸分離沖擊環境中的裝備。
3.3 限制
本試驗∶
a) 不包括由任何機械沖擊和瞬態振動、艦船沖擊或電磁干擾(EMI)沖擊所導致的裝備經受的沖擊效應。
b) 不包括對火工裝置產生的沖擊敏感的引信系統所經受的效應。對于引信及其部件安全性和動作的沖擊試驗可按GJB573進行。
c) 不包括在高溫或低溫條件下進行爆炸分離沖擊試驗的特殊規定。除另有規定外,或在有理由確認使用過程中的高溫或低溫可增強爆炸分離沖擊環境的情況,試驗一般在室溫條件下進行。
d) 不包括由于爆炸分離沖擊裝置故障或在用機械方法模擬爆炸分離沖擊的情況下,機械試驗設備故障所導致的計劃外試驗中斷的指南。通常,若在機械沖擊脈沖期間發生爆炸分離沖擊裝置的故障或中斷,則重新施加沖擊脈沖。應注意保證中斷沖擊脈沖所產生的應力不使后續試驗結果失效。應檢查整個裝備的完整性,以保證沖擊試驗前裝備結構和功能的完整性。在按試驗順序繼續試驗之前,應記錄和分析這類中斷的數據。
e) 不涉及二次效應,如誘發的沖擊波、電磁干擾(EMI)和熱效應。
f) 不適用于敵方武wu器穿透或爆炸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