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 150.11A-2009代替GJB150.11-1986*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 第11部分 鹽霧試驗
1 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用裝備的實驗室鹽霧試驗的目的與應用、剪裁指南、信息要求、試驗要求、試驗過程和結果分析的內容。
本部分適用于對*用裝備進行鹽霧試驗。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關條款通過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本都不適用于本部分,但提倡使用本部分的各方探討使用其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JB150.1A-2009 *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JB4239 裝備環境工程通用要求
3 目的和應用
3.1 目的
本試驗的目的在于∶
a) 確定材料保護層和裝飾層的有效性;
6) 測定鹽的沉積物對裝備物理和電氣性能的影響。
3.2 應用
本試驗適用于∶
a) 評價裝備及其材料保護性覆蓋層和裝飾層的質量和有效性,定位潛在的問題區域、發現質量控
制缺陷和設計缺陷等
b) 優選材料和評價裝備
c) 主要暴露子含鹽量高的大氣中的裝備。
3.3 限制
本試驗
a) 不重現海洋大氣環境的影響,因為海洋和其他腐蝕環境的化學組成和濃度與本試驗不同∶
b) 不能說明在鹽霧腐蝕與其他介質引起的腐蝕之間存在直接關系∶
c) 不能證明經受住本試驗的裝備在所有的腐蝕環境中都能經受住腐蝕;
d) 已被證實用于預測不同材料和覆蓋層的使用壽命往往是不可靠的;
e)不能代替對濕熱和霉菌引起的腐蝕的評估;
f) 不能用樣品或樣件的試驗代替組件的試驗。